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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山文化景观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及其保护探讨

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 and Its Conservation of Cultural Landscape World Heritage Site Mount Wutai

邬东璠 庄优波 杨锐
WU Dong-fan ZHUANG You-bo YANG Rui

摘要:世界文化景观遗产的申报,是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关注的话题,作为中国第一个成功以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案例,五台山的申报过程为中国的文化景观遗产申报与研究提供了很多线索,尤其在突出普遍价值的认识及其保护管理方面,更是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引发了新的思考。经过申报前后对遗产价值标准的对比研究及对保护管理的重新思考,认识到文化景观必须将自然、文化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认知和保护,尤其要研究人与自然之间的作用机制,重视其中活态遗产的保护和展示。
关键词:风景园林;世界遗产申报;评论;文化景观;五台山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51008180)

Abstract: World Heritage nomination especially Cultural Landscape Heritage nomination has been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opic recently in China. As the first Chinese Cultural Landscape nominated on the World Heritage List, Mount Wutai gave us many clues on the CL nomination and research, particularly on the OUV recognition and its conservation & management. With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heritage criteria description given by us and by WHC and through rethinking on the conservation & management after the nomination, we realize that CL should be recognized and protected as integrity of nature and culture, and that the mechanism between human being and nature as well as the conservation and exhibition of the living part of world heritage should be given more attention.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World Heritage Nomination; Review; Cultural Landscape; Mount Wutai
Fund: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No. 51008180) funded

五台山于2009年被作为“文化景观”遗产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虽然长达5年的申遗之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对于遗产的认识与保护却刚刚翻开一个新的篇章。文化景观作为一种比较新的遗产类型,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认知与研究,而对于五台山价值的再认识及其保护管理的反思,也许可以对文化景观遗产的研究提供新的线索。

1 五台山文化景观遗产价值的再认识

按照《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指具有超越国界的独特性的文化和(或)自然意义,对人类现在及未来子孙后代都普遍重要。永久保护这些遗产对整个国际社会都是极为重要的”。成为世界遗产的关键条件就是具备这种突出普遍价值,且同时具有足够好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保护管理条件。突出普遍价值的评价标准主要依据《操作指南》来具体执行,从1977年第一版问世以来,《操作指南》一直在修改完善,其修订的过程体现了人们对世界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入。

“文化景观”作为一种遗产类型是伴随人们对于“人与自然共同作用”的活态遗产的逐渐认识而出现的。从1977年第二版《操作指南》开始,以城镇为代表的活态遗产就已经进入遗产中心的关注视野。而“文化景观”概念的正式出现始于1994年,当时被列入文化遗产标准之下,定义了3种类型,同时强调了文化景观遗产申报的社区参与和知情。2005年“文化景观”一词与自然、文化及混合遗产并列出现在《操作指南》“世界遗产的定义”部分,同时将原来分开的6条文化遗产标准与4条自然遗产标准加以合并,移除了文化与自然标准之间的绝对界限,并将原列为自然遗产第iii条的带有人为审美意义的“自然美景”标准提前至第vii条(相当于自然标准的第1条),这一变化暗示着“文化景观”已跳出文化遗产的框架成为一种独立的遗产类型,10条标准的合并也进一步体现了对自然文化相互融合的认可。2005版《操作指南》中在第iii条、第v条标准中第一次明确出现了“活的文化”以及“人文与环境交互作用”的描述;同时1977年第二版之后的一系列《操作指南》中,其第vi条标准一直是与非物质文化相联系的一条标准,这些都是文化景观遗产的最直接注脚。

五台山作为我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是世界佛教的文殊信仰中心,朝拜五个台顶的“大朝台”活动及朝拜黛螺顶的“小朝台”活动一直延续至今。古老而独特的地貌和清凉高寒的气候,与佛教文化相依相衬,孕育了绵延承传1 600余年的“清凉胜境”。对于五台山突出普遍价值的研究始于2004年申遗文本编制工作之初,通过多方的研讨论证,在2008年送出的正式申遗文本中,确定了标准(i)、(ii)、(iii)、(iv)、(vi)、(viii)作为五台山的突出普遍价值,申报自然与文化混合遗产,其中前5条为文化标准,最后1条为自然标准。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两个世界遗产顾问机构分别对五台山的文化价值和自然价值进行了考察评估,ICOMOS的最终结论是:五台山符合标准(ii)、(iii)、(iv)、(vi),其作为一个整体是一处宗教文化景观,管理中应高度重视它的结构、内在关系及仍然存续的宗教仪典。而IUCN认为五台山不具备自然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其地质资源的价值只是国家级或者区域级的,在国家地质公园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彰显,鼓励进一步将其融合到文化景观的保护中。

ICOMOS专家建议五台山应作为文化景观进行保护,这促使我们重新审视作为文化景观遗产的五台山的突出普遍价值及其保护管理措施。通过对申报文本及ICOMOS评价的对比研究不难发现,ICOMOS始终将五台山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评价,他不支持个别的建筑或者艺术作品作为整个文化景观的价值。从表01中可见,ICOMOS对于申报文本中的价值描述进行了评价和修改,在每一条通过的标准中,都强调了整个提名地、建筑与景观、自然与文化的融合即整体性。结合《操作指南》中的定义:“文化景观代表了《世界遗产公约》中所定义的‘自然与人类共同的杰作’,见证了人类社会和聚居地在自然环境的物质局限和(或)机遇下,在内在和外在的持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力量作用下,所形成的历史变迁”。可见,文化景观遗产是一个比单纯自然或文化遗产更为复杂综合的类型,它不仅仅是一个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整合一体的物质对象,还涉及到非物质的人文力量的影响,其突出普遍价值不同于单纯的文化遗产,它的建筑或环境本身不一定具有世界级价值,但二者在内外力作用下所形成的综合结果则具有世界级的价值。

2 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管理的思考

保护和延续遗产地核心价值的具体手段是保护价值载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遗产中心给予五台山真实性、完整性的综合评价是:“景观的视觉完整性取决于山景和森林的保存,以便使不可分割的寺庙和山岳能与相关联的宗教完美共生。……所有的特征,比如寺庙群、体现文化交流的特有建筑、建筑与山体景观的关系、西北部的森林美景、朝圣线路和寺庙内的艺术杰作,都清楚的反映了遗产地的突出普遍价值。”④可见,认识五台山文化景观价值的关键在于其内在的整体结构,在于其人文与自然(寺庙与山岳)、物质与非物质(相关联的宗教)的共同存续关系。而保护这种价值则首先要认识到其价值载体区别于单纯自然或文化遗产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一是非单纯文物建筑性,它是建筑群与山林环境的共生体;其二是非单纯物质性,它是山寺与“活着”的佛教文化的共生体,是山、林、寺、田、佛、僧、众的共生体。

认识到这两点特征可以回过头来重新思考一下已有保护管理系统该如何优化。

2.1 寺庙与山林整合保护

对于非单纯物质性特征方面,要求将寺庙建筑群与山、林、田等自然要素整合保护。在既有的保护框架下,主要有“文物保护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以下简称“二规”)两种法定规划作为支撑,分别由文物局系统和建设部系统组织编制。一般来说,文物保护规划偏重于建筑本身,以“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分及其不同管理政策的制定来实现保护目的。虽然2005年《西安宣言》提出了对遗产环境的关注,但由于文物单位业已形成的保护格局以及规划制定者的经验惯性,一定阶段内文保规划还很难真正触碰到足够大的环境范围的保护。所幸的是,恰恰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在自然要素保护以及社区协调方面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对于类似五台山这样的遗产,如果能够将各有侧重的“二规”同时甚至统筹编制,则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在五台山申遗过程中,就是在统筹“二规”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针对遗产价值的保护管理规划。

2.2 相关联的非物质遗产的保护

对于非单纯物质性特征方面,集中体现在如何保护仍然存续的活态遗产上,除了寺庙、山林、朝圣道路、农田等等物质性的遗存外,还有应该“活”在其中很多非物质的东西需要延续,比如隐藏在佛教活动外在形式下的宗教文化内涵的延续;山、寺、田、佛、僧、众这几者之间的管理关系、生产关系、依存关系的延续等等。这些“活”着的东西最容易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及旅游业的影响,最难保护和管理,同时可逆性也是最差的。比如我们可以拆除私搭乱建的商业设施,但不知能否恢复社区居民淳朴的敬佛爱山之心;我们可以把山林从政府手中交还给寺庙管理,但不知现在的寺庙还有没有能力管理好这片山林;我们可以把废弃的寺庙修好,让和尚重新住进去,但不知这是否符合宗教发展的自身规律;我们可以让农民重新开始种田,但不知这是否变成了一种“秀”……

对于活态遗产历史发展的展示是我们目前可以做到但还不够重视之处。《世界遗产公约》的主要目标是将世界遗产识别、保护、保存、展示和传承给后代。对于不断进行的文化景观遗产,展示是十分关键的环节,它甚至可以成为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手段之一。让当代及下一代人都能理解文化景观的整个变迁过程是保护和传承核心价值精神所不可或缺的,可以避免仅从现状遗存看问题造成的曲解。在已有的保护管理规划中,对于物质空间的变迁研究较多,而对于非物质活态遗产的历史研究及展示规划则不够深入和细化。在这方面,吸收文化学者的研究成果,借助于先进的虚拟现实技术,完全可以充分展示文化景观全息的历史断面,对其文化内涵进行可视化的展示。

由于文化景观是一种进化中的遗产,不断更新与生长是进化所必须的,因此对于文化景观的保护是否应该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文物建筑呢?文物建筑所展示的是凝固于某一历史时段的遗产价值,其物质载体要求保持当时的状态不可改变;而文化景观则是随着人文环境而不断进化的,不是古董而是有功能需求的有机体,其物质载体也需要适度的更新与生长。当然这种更新与生长是必须加以严格监测与控制的,虽然一般而言“最小干预”是保护活态遗产非常重要的原则,但如果有外力过大过快的扰动,比如象我国近些年超速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扰动的负面作用。但怎样的生长更新是不影响价值传承的?如何监测与干预这种生长更新?这些将成为未来文化景观保护中的关键问题。

世界遗产中心主任班德林(Franceso Bandarin)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过:“我们难以对抗的威胁之一就是社会经济的变迁。保护‘进化的景观’确实是个难题。我们要适应纷繁变迁的世界,很难想象什么东西能够一成不变。我们正尝试着改变一点儿方法,形成一种在变化的世界中看待遗产的视角。”⑤可见,在现有的世界遗产框架及其相关研究中,对存续于物质遗产中的非物质因素的保护,仍然是个未解的难题。虽然从展示的角度,我们可以做不少文章,但从本质意义上对文化生态进行存续和恢复确实是个难以规划的东西,我们要正视文化的发展,尤其在社会经济影响下的巨大变化,但同时也要界定这种变化可接受的范围,以便从管理上予以适度的干预,使文化景观遗产的核心价值能够不变质的传承下去。

3 结语

文化景观遗产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产物,如果这种“作用”持续存在,那么这种文化景观就是“活的”、“进化着”的文化景观。以五台山为代表的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大多属于这种活着的文化景观,对她们的价值认知及保护,必须从整体出发,研究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机制,不能割裂人为与自然、物质与非物质,同时还要注重活态遗产的展示、恢复和延续。

 

注释:

①译自世界遗产中心.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2011版)[EB/OL].[2012-01-07]http://whc.unesco.org/en/guidelines.

②译自世界遗产中心.顾问机构评估报告[EB/OL].[2012-01-07]http://whc.unesco.org/en/list/1279/documents/.

③引自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与山西省共同编写的《五台山申报世界遗产文本》,编写组主要成员:杨锐、李江海、邬东璠、党安荣、庄优波、郑斌秀、杨晋梁、乔云飞等.

④译自世界遗产中心网站http://whc.unesco.org/en/decisions/2225[EB/OL].[2012-01-07].

⑤译自世界遗产中心网站http://whc.unesco.org/en/activities/477/[EB/OL].[2012-01-07].

⑥图片来源:图01,05引自韩和平,王苗主编.五台山[M]. 香港:香港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84-85,88;图02柴泽俊,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山西寺观壁画[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159;图03-04刘浩摄.

 

作者简介:

邬东璠/1976年生/女/浙江人/博士/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讲师(北京 100084)

庄优波/1976年生/女/浙江人/博士/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讲师(北京 100084)

杨锐/1965年生/男/陕西人/博士/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教授(北京 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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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2012第1期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