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新青年与《风景园林》杂志合作推出

论语

京东宅园一奇葩

感受冯其庸大师小院的文化气息

孙满成 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次拜谒冯其庸老先生,是约十年前在他的家中。当时是冯老的学生、我的好友——苏州华夏书画院院长钱金泉先生引见的。记得那天我俩从北京市区来到通州张家湾镇的一座小院。一进小院直觉有一种当时不可名状的别样味道。

随着十年来与冯老关系的愈加密切,频繁出入他的宅邸也是常事了。尤其在详读了园林大家陈从周教授的《说园》和《园林谈丛》等著作以后,我对传统江南园林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遂时常去苏州拙政园、网师园等名园游览,借以感受传统园林文化的厚重与精深,也增强了我对园林学家陈从周等先生的敬仰之情;同时又不断升华为对陈从周的好友、当代著名的传统文化学者、文史大家——冯其庸先生的钦佩,以及对传统文化的敬畏之情。正所谓“爱屋及乌”,出于对冯老小院的钟爱,自然不揣鄙陋而斗胆解读它。

古往今来,成大事者虽不拘小节,但细节往往雕琢着精致。今年春季的一次偶然驻足环顾,端详这小院,竟豁然开朗!原来冯老对园林庭院的研究居然是这般精到,他自己所营造的小院的精致程度就是例证。而这自然也解开了我数次步入小院所感觉到的一种隐隐的且不可名状的吸引,也就是那种别样味道。

借用陈从周《说园》中最恰当的比喻就是“小园亦可静观”。

小院坐北朝南,占地一亩二分。其中,青砖灰瓦的两层小楼占地约三分,与粉墙黛瓦的围墙古典门楼均呈典型的江南特色。通往主楼的甬道将小院一分为二,西院以立式高大奇石和缠枝古梅见长,“疏可走马”;东院以卧式厚重奇石和低矮的小乔木和著名花卉等为主,突出的腊梅、牡丹等,“密可寻针”。整个院子的奇石与树木高低错落,交相呼应,浑然一体。

主楼正门的两侧,两棵高大的海棠俨如两位屹立的精悍卫士。农历三月底,胭脂般粉红的花朵在树枝上密密麻麻地绽放着,伴着和煦的春风而逐渐变白,是那样的冰清玉洁,直至被长出的绿叶所代替才掉落的无影无踪。到夏末,硕果累累压满枝头,每每看到都垂涎欲滴。

面南立于楼门口,微微向右视,进入眼帘的是块嶙峋、透、漏、瘦、皱的太湖石,除相伴的那两棵油松外,居然还有一株主干古拙、枯石般的古银杏卧于地面。冯老告诉我这是盆景移植出来的,夏季里它那茂密的一堆堆扇形绿叶仿佛从泥土中长出,跃跃欲试地证明着自己顽强而旺盛的生命力!

抬眼于院中,两块形状各异且更为高大的奇石分置于被甬道分割的东西两个小院中心,一立一卧,似在“镇院”。其中,西院的那块高大古拙,整块石头中间坦然形成一条长长的立式裂缝,乃天公使然。其右上角镌刻着年逾百岁的甲骨文研究大家——张颔老先生题写的篆书“天驚”,下方是冯老自题的:行书“石破天驚”四个大字。

小院东南墙角那块太湖石相对那两块稍小一些,有两米多高,是冯老在一家奇石卖场千寻万选而未果,却不经意间在路边发现并廉价购得。远远望去石头下方俨然一位沉思的长髯老者,上部则仿佛一芊芊少女在凝望天空,憧憬着美好的未来。冯老为它起名“望思”,用行书字体镌刻在奇石的右上方。

整个小院中,除明显的四块大型奇石外,几个角落不经意间便可看到冯老若干年来收集的大小不一、不尽规整的仿佛随意搁置的各类不同时代的石佛造像、经幢等。冯师母告诉我:“大型的和品相好的几块累计达五吨多重,已经捐献给老家无锡的‘冯其庸学术馆’了。”尽管如此,剩下的石造像与小院的奇石、古树相得益彰。一切是那样的古拙、文雅而散发着浓浓的古典文化气息。

再说回院中的树,也不止前面提到的古朴的银杏、油松和高大威武的海棠。其实,四棵高大、古朴刚劲的黄山古梅树才是整个小院各类树种的“主打”。其中两棵古梅难得呈现着原始的缠枝状,径约三十多公分、高达三米左右。每到北京农历的早春三月,细长的枝条上就会绽放出无数鲜艳、娇美而夺目的五瓣花朵。令人惊奇的是古梅树没受过任何人工嫁接,竟一树开着红白两种不同颜色的花朵。在这寒意料峭的季节里,独步早春,彰显着刚毅精神和崇高品格。冯老对这几棵古梅倍加呵护,还特为此刻了一枚“古梅老人”的印章,并绘以成画,赠送友人。几年前我也曾有幸获得一幅冯老所绘并题诗的《古梅图》……不只这些,冯老对古梅赞颂的书法、绘画作品太多了,他对古梅的情结太深了。

在东院藏书楼脚下也植有数棵由盆景移植入土的不同品种的小型梅树。其中,一棵蜡梅颇显突出,绽放的花朵仰视着,与西院几棵苍老古朴的古梅上所绽放的花朵争奇斗艳,交相呼应,仿佛一群孩子隔着竹片编织的篱笆与一位老者顽皮地嬉戏着。

到了农历四月天,这些梅树上的小花便会被繁枝茂叶所替代。而这时旁边数株牡丹又竞相绽放,有粉色的,还有深紫色的,是那样的富贵娇艳。后来我了解到,这些牡丹是冯老一直关心扶持的山东菏泽一所中学为感谢冯老所“觐献”的名贵品种。在冯老的悉心指导下,这所学校已经成为国内屈指可数的名校之一,为国家输送了大批人才。

除了华贵的牡丹,不经意间低头脚下,甬道两侧篱笆根部又出现了两条平行的紫色花径,摆着“一品红”红紫相间成一条直线连着院门和楼门。这便是象征友谊、鹏程万里、前途无量、明察秋毫的鸢尾花。她们开在这春意盎然的农历五月间,热热闹闹地为冯老迎来送往。

环顾这小院四周,处处可圈可点。小院正门两侧黛瓦粉墙内外,植有茂密翠绿的早园竹,高者已探过墙头,交头接耳;院西北角也遍植翠竹,与其他小灌木,疏密相间,相得益彰,一年四季随风摇曳着。植竹是历代传统文人所钟爱的习惯,寓意深远。小院亦因竹子的生机勃勃而彰显出浓郁厚重的文化气息。

说到此,不能漏掉东院中的月牙状鱼池。虽面积不大,水深却达两余米,鱼翔浅底,冬季是冻不到底的。养殖的金鱼虽长不大,却四季自由自在。孔子曰:“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在小院中如果将石头比作所“乐”的山,那鱼池中的水就是智者所“乐”的水了。自然又多了一份主人对大山大水的寄托,有道是:“偶遇枯槎顽石、勺水疏林,都能以深情冷眼,求其幽意所在”(宗白华《美学散步》74页)。

近十年来,我时常造访这别致的小院,也经常看到冯老对小院的精心打理,彷如他严谨的治学态度一般。我虽才疏亦学识浅薄,不敢造次而妄加定论。但我相信,这小院独有的兼具婉约细腻与大气磅礴的不凡气质,以及它传递出的文化气息一定会打动所有进出这个小院的文人雅士们,也至少称得上是北方难得的兼具浓厚传统文化气息,又富有淡雅逸趣的文化名园吧。

 

凤凰古城

中国风景资源法治何日涅槃?

张振威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

凤凰圈城事件已经过去1个多月,相比以往景区涨价事件,媒体对凤凰古城保持高度、持续的热情,大有穷追不舍之势。缘何如此?大概是因为景区经营者与地方政府结成的利益同盟一直保持强硬的态度,而这种态度所对抗的,正是民众对其各种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质疑,也是对其行为损害了风景权益和风景公共利益的民意共鸣。公民意识的觉醒与法治社会理念渐入人心,这使民意更趋于理性地找寻此事件中存在的法治问题。然而,除了法律人士所解读的地方政府违反《价格法》听证程序,貌似找不到更多的诉由,更进一步,我国现有的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制度对于此类因立法不明造成的“灰色地带”也颇感乏力,即便获得短暂的救济,也无法解决问题之结症。那么,我国风景资源法治现状如何?凤凰事件暴露出哪些典型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一、新型经济关系中的立法滞后。法治国家必然要求一些与民众利益相关的制度由法律确立,包括一些新兴自然资源。而目前,每年创造数千亿经济效益的风景资源,却没有最基本的法定权属。风景是全民所有,还是归某地方政府所有?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风景的价值诉求。《宪法》并无规定,刚刚颁布的《旅游法》也未能涉及。风景被默认按《宪法》对其他自然资源的权属规定而管理,这是导致“风景圈地”运动的根本法制漏洞。

二、现有环境法部门倚重于行政法规。现有法规有限地建立在行政管理的职能与利益格局之上,更无法在战略上实现统筹——同样的风景在不同类型保护地的管理应当有别么?风景资源仅限于风景名胜、绿化、公园等耳熟能详的要素么?此外,《风景名胜区条例》即是行政部门立法的典型,位阶较低的法规对所有权、经营权、定价权等利益制度均无法明确规定,称之《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更佳。

三、政府行政裁量权过大。如风景区上市与经营权问题,几经往复,在无法定制度的前提下,已经走得够远。全民所有资源,即等于政府所有资源?公民是否有权以公益成本价格来享受风景?抑或政府将风景作为资本成立经营性、收益性企业,甚至拿去上市?政府该如何合法、合理代理?

四、传统民法、物权法的落伍。进入权(access right)、漫游权(right to roam)是公民自然环境权利战胜西方绝对主义财产权的产物。我国的土地二元制,在自然资源仅满足衣食住行时期并不存在此问题,造成民法、物权法在此方面的空白。风景游赏成为土地利用的一种新型经济关系,所以就有人开始圈围风景,产生了我国的进入权现象。现在的新问题,是否有人有圈地的权力?乡、镇、村集体可以收门票么?北京可以像凤凰一样圈城收门票么?公民是否有权自由漫步在风景优美的国土上?新形势下该如何安排所有权与进入权的关系?

诚然,广泛实现公民风景权益不仅需要国家风景战略及基本制度安排,也需法治大环境的完善,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行政程序法、行政计划法等对于传统法律部门的补缺。

另外,应呼吁开展风景资源国家战略与风景园林法治化的学理研究。恩格斯曾言:“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在生态文明及法治社会的大趋势下,风景资源已在自由化的市场大潮中历练数载,却正面临狭隘化、商品化、私利化的隐忧,故理论界责无旁贷,应挑起理论研究之大梁。

风景园林法治,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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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2013第3期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