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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所引起的思考

Some Thoughts about Wetland, National Wetland Park and Urban Wetland Park

张凯莉 周曦 高江菡
ZHANG Kai-li ZHOU Xi GAO Jiang-han

摘要:国家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为我国城市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重要载体。现湿地、城市湿地公园和国家湿地公园存在概念不明确,综合利用难度大,很难从舆论上了解湿地对人的害处。为了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尽可能避免今后教学、实际工作中的误导和错误,对有关概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单但必要的疑问和思考。由于湿地概念和湿地系统自身的复杂性,尤其是湿地综合利用中的困难,湿地问题及综合利用的思考和研究将是一个复杂好、长期的过程。

关键词:风景园林;湿地;国家湿地公园 ;城市湿地公园;思考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研究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TD2011-35

Abstract: National wetland parks and urban wetland park are important media to protect and develop urban wetlands in China. However, the concepts of wetland, urban wetland park and national wetland park are still not well-defined and it is difficult for the public to learn about the disadvantages of wetlands from newspaper or television reports. In order to avoid the misleading information in teaching programs and practice, this paper raise some questions about the concepts of wetlands, urban wetland park and national wetland park to inspire readers’ insightful perspectives. Due to the complexity of the wetland concept and wetland system, the study on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wetlands will be a complicated and long-term process.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Wetland; National Wetland Park; Urban Wetland Park; Thought

Fund: Special Basic Science Research Fund for National Universities (Fund No. TD2011-35)

1 概说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逐渐向外围扩展的城市开发趋势对城市周边有限的环境资源造成了很大的干扰与压力,城市建设过程中人为干扰因素已经成为环境破坏的重要因素。同时,人们也意识到需对已破坏的环境做出补偿,并寻求在城市建设的同时对其周边的环境维持最大的效益。一般纳入城市建设系统的公园和大多纳入林业系统的湿地,似乎顺理成章地成了人们解决城市开发与自然环境之间冲突的灵丹妙药。

对湿地的模糊认识、经济效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以及湿地本身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加上湿地及公园两个概念的不同和差别,将两个词简单的相加,使得城市湿地公园及国家湿地公园的猛然及同时出现,且都出自权威管理部门,在保护及开发利用过程中极容易产生错误的导向[1-2]。近年来,很多湿地公园的申报和审批,都能看出问题。例如,一些城市河道,每边加上30-50m的河岸,纷纷申报为湿地公园。也不管河道有没有用水泥护砌(实际上绝大部分已护砌), 将河道称为“常年湿地”。湿地公园、尤其是近几年来“生态”作为开发建设的附属思潮之一被广泛提及,国内“湿地公园” 中的固有湿地资源及“新生湿地”,在恢复保护和开发利用及“生态”的旗号,走在风口浪尖[3]。正像某些人说的那样,这是一个常见的话题,可谓老生常谈。但问题是专业和非专业的人士和媒体大多跟风宣传、学舌,人云亦云,至使很多学生只知湿地之好、而不知其害;只知正面宣传,难受反面教育。

有时同学甚至其他专业的教授问我,既然有城市公园、国家公园,怎么到湿地公园就不行呢?岂不知,城市公园中城市是地点,国家是指公园的级别吗?而湿地和公园是使用性质完全相反的两种用地。

城市湿地公园由于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其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公园的开发建设之间的矛盾是湿地保护方式中最为尖锐的[4]。而国内关于城市湿地公园规划的研究中相关基本问题依旧模糊,部分方法仍不明确,例如湿地定义不明确、使用随意而混乱。政策制定上的定位指标体系导向、上位规划的用地条件影响、对现状实际条件的判断及规划设计方法的选择等种种不明确因素是影响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导致湿地利用与保护的最终效果出现较大偏差的重要原因。由于湿地本身的复杂特征及相关问题的不确定性,城市中国家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的理论研究、设计和实践,不可避免地将是一个复杂且长期曲折的过程,而这样长期的不确定对正在学习的学生们影响尤大,无论如何应该想办法缩短这一过程。

2 湿地有一个形成过程、并非一蹴而就

有学者称,湿地形成过程也称湿地演替又称为水生演替。湖泊水生演替实际上就是湖泊池塘的填平过程[5]。

湿地是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的自然地理系统,在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湿地科学因而成为众多学科关注的热点。湿地科学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湿地?即淹水多深、历时多长才算是湿地(“水位-历时”问题)[6]?

直到现在,我们并没有弄清楚“水位-历时”这个问题,这不仅使得湿地概念不清、湿地边界模糊且存在广泛争议,也使得湿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恢复与重建等缺少了必要的参照标准,有些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就是因为不知道应使“水位-历时”达到什么标准而没有达到湿地保护和恢复的目的[6]

目前,国内一般湿地的形成过程似乎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一蹴而就,挖些水面或把河流的水域面积扩大,更有甚者把现有的护砌河道当做湿地利用,新的湿地就这么轻易地形成了。湿地的形成过程被无限缩短。城市河道不管有没有护砌河底和驳岸,申报时大部分都被称为“常年湿地”,何来的湿地?倒常常是水量不够的臭水河一条,更何况“湿地公园”?湿地是有一个形成过程的。退一步说,就算是湿地公园,往往人们在诉说湿地公园种种优点和好处的同时,很少有人提及湿地还有大规模水蒸发和渗漏、以及滋生大量害虫、病毒、细菌等对人有害的后果。北方是蒸发和渗漏的困扰;南方有蚊虫和细菌的侵害。这些很少听人提及。

黄锡畴和郎惠卿等认为沼泽发育是多模式的[7-8]。由威廉士等创立的湖泊沼泽化模式长期被尊为经典模式,孙广友则指出该理论的局限性,并提出了陆地—沼泽—湖泊相互演化的广义模型[9]。中国学者还提出复合沼泽化过程和沼泽形成的多层圈相互作用概念。

专家的观点很统一,湿地是一个发育的、演化或演替的过程,并非一成不变的。这一点,我们不是专家,但是,国内外权威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可是,绝大部分河底、河岸被护砌的城市河流明目张胆就变成了常年湿地?堂而皇之地报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由专家们煞有介事地评审一番,搞出一个什么比例,然后有通过有不通过。过程、结果似乎都很正规,合情合理。可是其从根本上就已经错了。

原本湿地并非我们本专业问题,讨论也并非必需,但太多的湿地和公园结合(湿地公园),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探究之。比如,以前的城市河流被称之某某公园,一转眼就改称某城市湿地公园或国家湿地公园。有关权威规定是湿地公园都必须有三个分区,就是核心区、过渡度区和娱乐区,狭长的河道除了护砌问题外,分区也成了问题、还有蒸发、渗漏的问呢?。目前申报湿地公园的主体恰恰是城市河道。

3 湿地定义的研究现状和湿地概念的使用问题

湿地的定义和概念由于边界标准等对湿地这一具备独特自然地理特征的相关理论缺乏深入研究,对湿地的定义常常是被动的接受及运用,甚至是有目的的利用。对湿地定义的现状认识程度相对不够充分,且目前湿地定义并不确切,因此在风景园林理论研究及实践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尤其在风景园林教学环节中影响更大。

目前,湿地定义究竟混乱到什么程度?

关于湿地的定义,不同的学科、部门和国家根据其各自的特点和需要分别对湿地的定义作出了相应的描述,所呈现出的现状是湿地定义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作为理论研究中所经常提及的湿地的定义是其狭义定义、广义定义、学科定义、管理定义、公约定义等等。

不管是湿地公园的前期规划设计还是后期管理,湿地定义的复杂性及多样化的解读,对缺乏正确引导的部分湿地管理部门、执行部门或是规划设计师均造成干扰。对于狭义、广义,学科、管理等不同层面的定义,由于是以“定义”来呈现的,通常容易形成思维定势,似乎定义必定正确,因此如果不对这些定义进行相应的反思以至于研究,则容易以偏概全,对综合实践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

现今广泛被引用的是“湿地公约”定义,即1971年在伊朗Ramsar签订的《湿地公约》(《具有国际意义的湿地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湿地公约》)中关于湿地的定义。《湿地公约》所述定义是以保护水禽栖息地的湿地生境为目的出发,却套以“定义”之称,但又不是一个严谨的学科意义上的定义,如今被广泛地运用于各类湿地定义和“湿地公园”规划的理论与实践中。湿地定义问题作为最基本的问题,对于后续研究有较大的影响,定义问题上的不确定将直接关系到湿地公园相关研究的复杂化和判断模糊化[10]。

杨永兴认为,湿地的定义近60 种,大致分为以下5类:(1)从生态学角度,湿地是介于陆地与水生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地带,并兼有两类系统的某些特征;(2)从水文学角度,其地表为浅水覆盖或其水位在地表附近变化;(3)从资源学角度,凡是具有生态价值的水域(只要其上覆水体水深不超过6m)都可视为湿地,不管它是天然的或是人工的,永久的还是暂时的;(4)从动力地貌学角度,湿地是区别于其他地貌系统(如河流地貌系统、海湾、湖泊等水体)的具有不断起伏水位、水流缓慢的潜水地貌系统;(5)从系统论角度,湿地是一个半开放半封闭的系统,一方面,湿地是一个较独立的生态系统,有其自身的形成发展和演化规律,另一方面,湿地又不完全独立,它在许多方面依赖于毗邻系统,与其发生物质和能量交换[11]。其混乱可见一斑。

4“国家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

几个概念的不同理解:有人会说,既然可以有城市公园、国家公园这样的组合概念,那么湿地公园这样的组合也就顺理成章,岂不知三者有本质的区别。

城市是地点、位置,国家指级别、位格,而从国家有关概念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出,公园和湿地是同一位格上两个矛盾的个体。

由于基本国情的不同,国内提出“湿地公园”这个说法及处理湿地的手法,旨在恢复保护湿地资源的同时,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来进行科普、休闲等活动。同时,对湿地(尤其是城市边缘区的湿地)的恢复保护与开发利用往往十分迫切。但实践中问题的出现缘于对“生态”的“理解”,以及对“湿地”的“利用”,为了人的使用及人所在环境的“生态”而对湿地进行“利用”。

复杂的理论层面及现实问题表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湿地公园将不可避免会存在矛盾及相应的生态影响,决不可将城市湿地公园变成了一类纯休闲娱乐的公园。有些城市湿地公园本身固然对湿地保护起到一定的不可忽略的作用,但“Wetland Park”的说法容易使人产生理解上的误区,认为是一个公园,而忽略了其作为保护湿地资源的一种方式。因此对于“湿地公园”的相关敏感问题还有待在长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探索与思考。

2005年建设部印发的《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中规定[12],城市湿地公园应具有一定的规模, 一般不应小于20hm2。我们注意到,建设部在导则中轻率且罕见地使用了“不应小于”这样软弱的非限制用语。

5年之后,201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中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的面积应在20hm2以上[13]。国家林业局很巧地使用了20hm2作为下限,也凑巧的用了“应”这样几乎无效的限制用语。

5 几点疑问和简单思考

从以上描述,我们有了下面的思考和疑问:第一、到底什么是湿地?从论述可知,由于湿地边界等的不确定性,湿地无法定义。但不管定义如何,水底是土壤和生物多样性应该是无疑的。第二、众所周知,湿地的最大特点是其生物多样性。此时,一个浅显的道理就是,人对于湿地生物是无所选择干扰的。湿地公园中对人体有害的各种昆虫、病毒、细菌怎么处理?能处理吗?生产和生活用水越来越宝贵,恶水又是湿地最重要的因素,和湿地沾边是一件时髦的事,有关湿地问题更是司空见惯,但事实呢?从各种渠道我们看到、听到的多是湿地的正面因素,那么学生怎么办?负面问题谁说呢?第三、城市湿地公园和国家湿地公园能起到一定的保护用地的作用,那么城市公园呢?它们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已经起到和将要起的作用是无法忽视的。普通公园分布之广、数量之大,都是不可替代的,更不可能有水就改称湿地公园。第四、国家有关权威部门对相关湿地公园规定的面积上限和限制用语是不是过于一致?如何划定功能分区?我们还有很多疑问和思考,也反映了我们的想法和观点,让我们在赞美声中更多的思考和探究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S],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S],2010.

[3]章轲.中国湿地真相调查[EB/OL].中国低碳网,(2012-02-10)[2012-03-15]http://ditan360.com/News/Info-2-100389.html.

[4]李义明,李典谟.自然保护区设计的主要原理和方法[J].生物多样性,1996.4(1):32-40.

[5]尚玉昌.普通生态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63.

[6]殷书柏,吕宪国,武海涛.湿地定义研究中德若干理论问题[J].湿地科学,2010,8(2):182-187.

[7]黄锡畴.中国沼泽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8:3.

[8]郎惠卿,金树仁,祖文臣.中国沼泽[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179.

[9]孙广友.横断山区沼泽与泥炭[M].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8: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局《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湿地公约履约指南[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11]杨永兴.国际湿地科学研究的主要特点、进展与展望.地理科学进展[J].2002,(2):111-12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建城[2005]97号[Z].2005-06-2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S]//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4-2008,2008-09-03发布, 2008-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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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2012第6期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