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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城市建设与水土保持理念

牛崇桓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长

08 观点

近些年来,城市建设出现了千篇一律的景象:宽阔的柏油马路,林立的钢筋混泥土结构,山削平了,湖填平了,树整齐了,人隔远了,很多城市少了灵气、少了韵味、少了传承,让人似曾相识,也就让人熟视无睹了。

让每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的灵气韵味,都有自己的文化传承,融入水土保持理念,应当大有裨益。

水土保持理念是水土生态与人类相容共生的理念,是自然的主要理念,和谐的理念,注重天、地、人融合的理念。应用于城市建设,有以下几个方面:

亲水不占水。水既是生命的源头,也是生态和景观的要素,是一座城市的灵气所在。一分水就是一分灵气。城市建设应尽可能发挥水的活力,让水或穿城或绕城,增添城市灵秀。应注意保留水而不要滥用水,让城市能够更多得到滋润。保留水系而不是占用水系,遵循千百年规律,让清水自由入城,让洪水自由出城。保留自然水道,少建人工水道,不要过多地去硬化水道,直化水道。保留水道周边足够的非开发土地,留给花草树木,既保护水道水体,亦可以休闲观光。占水的结果少则减少景观、减少灵气,多则被淹被冲,导致灾害,多地教训宜引以为鉴。

依山不占山。山是生态景观的重要组成,也是生态景观的重要屏障。城市建设应尽可能留山留绿留秀气。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辟山开道、移山建房的做法是自毁生态景观,自毁安全屏障,殊不可取。城市建设宜保留青山,保留有特色的山,保留有文化的山。让城在山中,以增加城市的秀气。让山在城中,为市民留下登高远眺、怡情养性的所在。

留园不毁园。园是文化的积淀,是思想的凝聚,是建筑的精华。历史留下的园不管多小都可以保留,有重要价值的宜尽量恢复,不能因我们对历史的漠视、对文化的缺乏而遭到破坏。亦可因山、因水、因史新建。园不在大,不在奢华,不在集中,不在现代;园更宜秀,更宜韵,更宜分散,更宜文化。城中有园,街头有园,小区有园,是城市韵味所在,是文明水准的体现。

产污不被污。大量产污是城市的特征,产污而不被污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命题。城市主要的污染物当是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对污染物的有害排放是对大自然的蚕食和对人类的不负责任。城市建设应设置专门的场地,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和利用。建筑废弃物通常是可以变废为宝的,土石渣可以作为填料,钢材、木料等可以回收再利用。应十分重视对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尽可能摒弃掩埋处理方式,那是一种“缓释胶囊”,对地下水、生态以致人类自身都会有长期的侵蚀力。

用洪不弃洪。城市洪水用之为资源,弃之或为灾害。用则有利于城市湖泊、河道、湿地以及地下水的补充、更新,有利于城市生态系统的维持、完善和发展,因此城市洪水宜多用而少排。城市建设宜对洪水的集蓄、利用和排放进行统筹规划,保留已有的湖泊、湿地,设置足够的小区、街道蓄水设施,必要时可新建城市湖泊、城市水库,尽可能实现城市洪水全部利用,小者为城市绿地服务,大者为城市生态服务,近者为城市防洪解忧,远者为城市生命提供支撑。

就高不就低。城市规划宜远离易遭洪水危害的临河、临湖、临库的低洼之地。历史上城市大多依水而建,实现了取水的方便和水运的便利,但也带来了大量的洪水和泥沙灾害,这种灾害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发展重要的制约因素、心腹之患。现代技术使得城市已经不再单纯依赖于水运交通和人力取水,因此,将城市规划在远离洪水威胁的地势较高地段,也应该纳入城市建设者的考虑范畴。

用荒不用耕。耕地是大自然提供的宝贵资源,也是人类千百年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更是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基础土地,保护和改良耕地是水土保持的一项重要内容,占用耕地而兴建城市无异于暴殄天物、断子孙路。城市建设者应尽可能明了耕地资源的重要性、稀缺性,避免城市建设占用耕地,减少城市建设的成本,减少自然资源的浪费,也就减少了人与自然的矛盾。

美低不美高。高楼林立带给人现代化感受的同时,也带来了压抑和冷漠的感受,带来了远离自然、远离大地的感受。现代化不等于摩天大楼,城市建设不应单纯地以高度为美,应树立天地人合一的理念、低层美的理念,多追求绿树掩映的美,城在绿中的美,城与自然相融的美。

 

应高度重视植物配置在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作用

胡建忠 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处长、教授、博士

08 观点 (1)

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我们会发现,在“第一章 总则”的“第一条”中,开宗明义,指出:“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在“第三条”中,又明确提出了“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所谓“城市水土保持”,自然是水土保持的一个领域,一个特例,以前相当长一个阶段,在国内外都未得到足够关注。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进步,逐渐使我国有关部门认识到,水土保持工作不单局限于广大农村地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同样也十分重要。加之城市所处改革开放“排头兵”地位,这一工作格外被给予高度关注。因为,降雨、融雪等自然因素,人们不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如随意弃土、弃渣等),常使城市部分裸露地表、防治标准不高的绿地系统等,产生较为严重的沟蚀、塌方、塌陷等水土流失形式,进而发生堵塞、损坏地下管网排水系统,导致二级水灾害的发生。

我觉得,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范围,不应涉及过广,应该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在建区,而对零散分布的、远离城市的工矿区、居民点、线性交通、水路等,加以剥离。城市在建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工作要求加以约束,注意处理好挡土、拦渣与排水、泄洪的关系,防止产生人为水土流失。在城市建成区,人们往往有一种错觉,误以为钢筋混凝土的城市无懈可击,水土流失不会发生在这一区域。其实不然,如前所述,部分未得到硬化的道路(施工中甚至施工后),平原城市“平改坡”的绿地,山区城市依势而建的绿地等生态脆弱地段,往往会在超设计暴雨的冲击下发生水土流失。

在建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工程、植物措施并举,发挥其综合水土保持作用。城市建设中,路面硬化等工程措施举足轻重,一直被放在重要位置而得到关注,但植物措施却往往得不到高度重视,甚至被忽视。我认为,当务之急是搞好城市水土保持植物的合理配置,从设计阶段起就应当高度重视。城市地面绿地系统,包括片林、道路行树、绿篱、草坪、花坛和园林小品等,均应从节约使用水资源出发,按照绿化、美化和净化要求,选用抗旱、耐旱或避旱品种,多用乡土灌木树种,适用乔木树种,少用或忌用耗水高的草种;楼房(包括楼顶、楼面)应选用花灌木、藤本等水土保持植物,实现立体绿化,充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发挥多层面、多渠道的截流、拦蓄和消能等水土保持作用。城市地面绿地系统应考虑建成“下凹式”,最大限度地吸收利用降水和地表径流,减轻排水系统的压力,削弱产生水土流失的动力条件。对于山区城市绿地系统,应隔段布设梯级等高工程,通过密植水土保持植物,来对地表径流实施分级拦蓄和疏导。

这样,城市绿地系统通过选用适宜水土保持植物,配之于适用水土保持植物栽培措施,结合城市路面硬化及防洪标准较高的排水系统,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城市水土流失的发生,保护城市生态安危,实现水土保持法确定的工作方针,趋利避害,造福桑梓。

 

水生态文明建设与城市水土保持

李长兴 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水利部水利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08 观点 (2)

党的十七大首次在政治报告中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中,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明确将其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五位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是 “五位一体”建设的基础和环境保障,是实现人类社会永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之路。水是生命之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存载体;水是生产之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必需;水是生态之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基础。水生态文明是一种以水为核心的、具有时代特征的社会文明形态,其目的是为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水生态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显然,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

水土流失是我国自然与人类活动共存的重大环境问题,城市水土流失将伴随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而更加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更加突出。以城市水土流失治理为核心的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将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城市水土保持是在水生态文明理念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人与水、人与土的关系,实现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在人、水、土的哲学空间里,人是主动的、最活跃的因素;水和土是被动因素,而其中水又是活跃因素。因此,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以水土资源的承载力为基础,以水土流失的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开发是为了促进保护、保护是为了更好开发,保护优先的理念,理水保土,维护生态,构建一种人与水、人与土的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的城市开发建设新环境。

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好水资源,使其既不受到污染,也还能高效利用,从而显著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使有限的水资源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永续的支撑作用。城市水土保持是为了修复已经遭到破坏的地表植被且防止新的破坏发生,从而保护河湖、水库以及城市排水系统免遭淤积和污染,防止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大气免遭粉尘的污染,直接或间接地达到保护水资源的目的。因此,城市水土保持同水生态文明建设是血脉相连的,是水生态文明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同时,城市水土保持又区别于传统的水土流失治理,在保持水土的基础上,还具有生态修复、保护和建设的功能,并兼具景观性和休闲型等多种复合功能,是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

同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管理进步相适应,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大体分为3个不同的阶段。即保护缺失、水土流失严重阶段;治理力度加大、监管逐步完善阶段;监督管理加强、预防为主阶段。

以深圳为例,从特区建立之初到1995年的15年间,由于监管缺失,城市建设高强度、大批量的土地开发,挖山填沟,采石取土,破坏植被,遗留下大量的裸露地表。在深圳丰沛的降雨条件下,曾造成严重的暴雨洪水和滑坡、泥石流,淹没村庄、房屋,淤塞水库、河道和排水沟,使市民的财产和城市的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损失。水土流失面积曾经高达180余km2,占到辖区国土面积的9%,曾经被媒体誉为“南方的黄土高原”。从1995到2005的10年间,深圳市政府痛定思痛,从人才引进、机构设置到财政投入,全面加大治理力度。编制了《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深圳市废弃石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发布了《深圳市治理严重影响城市景观裸露山体缺口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土石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治理规划和法律法规,对违章动土和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了依法严格监管。不断引进、推广和创新废弃土石场治理和生态修复的先进技术。使水土流失面积大幅下降。2005年以后,深圳市政府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列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内容,成立了深圳市水土流失监测总(分)站,加强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和验收管理。同时,针对深圳汛期长、雨水多的气候特点和弃土管理无序的特点,要求建设单位申报度汛方案和弃土方案,完善、规范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内容,使深圳市的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进入监督管理加强、预防为主阶段。

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具有很强的地域特点,废弃土石场治理曾是深圳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最具挑战性的工作。深圳的地形地貌特点为浅山丘陵区,能够就地取材,为城市开发建设提供必要的土石资源,同时也遗留下大量废弃的采石场和取土场,成为城市“千疮百孔”的伤疤,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被学界称为“裸露山体缺口”。据2000年9月的一项调查表明,深圳辖区内的废弃土石场高达669座。废弃土石场的大部分边坡属于裸露岩质边坡,无植被、无土壤、无天然的地下水分供应,且高度较高,平均超过30m;坡度十分陡峻,大部分在45°-90°之间甚至更陡,一般客土及植被很难生存。废弃土石场的治理,面临着水土环境恶劣,没有现成技术可用,更没有成功经验可参考的前所未有的困难。深圳的水土保持科技工作者们,经过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创新性地总结出了“理顺水系、稳固边坡、微地植生、喷草种树、加强养护”的技术路线,引进开发出了以喷混植生为核心的客土喷播,微地植生槽、植生盆种植等系列及其组合的种植技术,并特别强调乔灌草藤结合、乔灌优先的绿化结构技术。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深圳的废弃土石场得到全面治理,地表植被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深圳废弃土石场治理成功的经验和技术,不仅在深圳得到了普及,而且在华南地区得到推广,取得了明显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成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取得成功的典型案例。

本人算不上水土保持方面的专家,只是由于早年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科研工作,后来从事水务技术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同水土保持特别是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打交道比较多,逐渐加深了了解,产生了兴趣,形成了自己的认识和见解。现应《风景园林》之约,撰写此文,以供研讨。

 

浅谈我国城市水土保持

王玉杰 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08 观点 (3)

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进程,它不仅极大地推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剧烈的人为活动也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加剧、水体资源污染和人居环境恶化等负面效应。城市化过程具有城镇人口密集、基本建设项目集中、自然土体扰动强烈的特点,使得城市水土流失程度远大于传统意义上农业用地所产生的水土流失。加强城市水土保持,深化城市水土流失机理研究,对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具有极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城市水土保持(urba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是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城市水土流失问题的日益严峻而被提出的,是水土保持学科的一个新分支。

城市水土流失是指:在城市化过程中人为活动所引起或诱发的水土流失现象,其中人为活动主要包括土地开发、采石、筑路、架桥、引排水工程及城市垃圾处理等。由于其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与传统的水土流失相区别。城市水土流失作为水土流失过程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发生条件、所受外营力和侵蚀强度均具有明显特征,使得城市水土流失形成了自身的特点与体系。

城市水土保持是保障城市化过程有序顺利进行,维护城市基础设施正常安全使用,促进城市功能良好全面发挥的重要手段。其内涵较传统意义的水土保持更为丰富和具体,包括几个方面:1)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及其措施布设;2)城市规划区内生态用地或保护地带(如,水源保护区、林地、河流廊道、闲置开发区、原有侵蚀严重区等)的生态修复与生态重建;3)城市基础设施的生态保障与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城市河道(排水)整治与河岸景观改善,城市雨洪资源利用等;4)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建立与监督执行等。

我国城市水土保持的理论研究是基于早期的城市水土保持实践而发展起来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台湾省、大连市便陆续开展了城市水土保持实践。1996年水利部召开首次全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会议,1997年9月水利部在大连、青岛、深圳、太原、三明、黄山、赣州、涪陵、景洪和韩城等10个城市开展了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经过3年的试点实践,取得了一大批实践成果。随后,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2000年水利部根据地域分布、类型特点和工作基础在承德等30个城市开展了第二批全国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这些成果主要体现在预防监督的管理措施和科学防治的技术措施。

城市水土保持作为水土保持学科的一个新分支,在20多年的探索中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这些成果还远不能满足我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需求,亟需进一步的加强与完善。要加强以下的研究:

1)加强城市水土流失的过程机理方面的理论研究。要结合扰动界面土壤侵蚀发生发展的过程,深入研究城市水土流失中侵蚀动力、作用机理和侵蚀规律的研究,为城市水土保持提供理论基础。

2)建立城市水土流失定量评价的指标体系与模型。鉴于城市水土流失的特殊性,需要在大量实地调查和模拟试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城市水土流失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

3)探索城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方法。城市水土流失具有侵蚀强度大、阶段性明显、空间集中且变动等特点,导致现有的传统监测方法不能满足需要,研究并提出适合于城市水土流失的监测方法。

4)城市水土保持与城市功能实现的结合。目前城市水土保持已逐渐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对城市土地利用、空间配置、生态景观格局等因素和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的综合考虑欠缺。因此,需要对城市水土保持的目标与功能进行明确,以达到实现城市服务功能的目的。

随着城市水土保持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其理论内涵在不断地补充与完善,其治理技术在不断提高。城市水土保持已成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完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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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2013第5期导读